沪教委学〔2010〕28号文件.doc 信息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教育”网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应届“三校生”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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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
招生院校和市教育考试院接受“三校生”网上咨询 |
3月31日—4月2日 |
考生网上报名,网上输入报名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
4月13日—4月14日 9:00—16:00 |
考生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缴费,招生院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现场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
4月13日—4月15日 9:00—16:00 |
需补拍数码照片的考生到健生公司(瞿溪路350号)拍照,拍摄好的照片须在4月16日前交市教育考试院 |
5月6日—5月16日 |
招生院校安排专业技能考试 |
5月11日 |
考生到报考第一志愿的院校领取准考证 |
5月15日—5月16日 |
全市统一文化考试 |
5月20日 9:00—16:00 |
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修改自己的密码(修改后的密码考生务必牢记) |
5月25日 |
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 |
5月27日 |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复核 |
5月31日—6月4日 |
各招生院校进行录取,6月4日晚上,考生可在“上海招考热线”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
6月7日 |
邮政局速递局发出第一、二志愿录取考生通知书 |
6月8日9:00—16:00 |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查看招生院校专业缺额情况或到市教育考试院索取《部分院校招生专业计划缺额人数情况表》 |
6月8日16:00—6月9日16:00 |
资格线上未录取的考试通过168教育声讯电话填报征求志愿 |
6月10日—6月11日 |
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
6月13日 |
录取工作结束 |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三校生”(含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
(二)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以“定向培养”、“对口支援”形式招收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具体“三校”名单详见附件1);
(三)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三校”应届毕业生;
(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条件的“三校生”可按文、理专业大类对口报考本市有关高等学校。考生若已选择参加今年6月份的本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或被24所依法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录取的,则不得再报名参加本市5月份的招生考试。
本市“三校”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今年报考(含5月或6月高考)后未被本市有关高等学校录取的,其校内户籍和档案须返回原户籍或就读本市“三校”前的生源所在地。
三、招收“三校生”的高等学校、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0年5月,本市共有27所高等学校参加招收“三校生”(含招收听力残障生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具体招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2),未列入名单的高等学校,今年不得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同意或备案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指南》。
四、“三校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2010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的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三校”进行初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须指定招生考试机构牵头按报名工作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三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尤其是属于报考条件范围的(二)、(三)类考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三校生”报考高等学校专业大类对口的审核工作
2010年5月,本市“三校生”报考相应高等学校专业仍按文、理大类对口实行,该项审核工作,由应届“三校生”毕业学校和招收“三校生”的相关高等学校负责。
六、报名办法和时间
2010年5月,本市“三校生”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进行。考生于2010年3月31日至4月2日,通过网上(www.shmeea.com.cn或 www.shmeea.edu.cn)报名,报名时应如实提供并准确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填报志愿。4月13日至14日,考生携带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到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应书面签订包括如实提供报名信息、客观真实准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诚信考试内容在内的诚信承诺书。
七、考生体检
2010年5月报考高等学校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毕业的“三校”联系所在区县体检站后组织体检。新生入校后,根据录取高等学校的要求,由高等学校予以复查。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体检工作,由考生报考的高等学校负责。
八、报考咨询
2010年3月27日上午8:30至下午4:00,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通过“东方网”和“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咨询。
九、加分政策
(一)优秀“三校生”考生的加分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享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加分申报和审核的工作程序、要求、日程安排等,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审核后的加分考生名单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2010年5月9日前抄送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属政策性照顾范围考生的加分情况
1.少数民族 加3分
2.归侨及其子女 加3分
3.华侨子女 加3分
4.台湾省籍青年 加3分
5.烈士子女 加12分
以上加分项目均不累计。属政策性照顾范围的加分对象须持有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到报考高等学校报名。
十、文化考试时间
5月15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2:00—3:40 数学
5月16日(星期日) 上午 9:00—10:40 外语
2006年(四年制)、2007年(三年制)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含有外省市生源计划的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 |
23 |
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
2 |
上海港湾学校 |
24 |
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 |
3 |
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 |
25 |
上海第二轻工业学校 |
4 |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
26 |
上海海运学校 |
5 |
上海大众工业学校 |
27 |
上海奉贤中等专业学校 |
6 |
上海市卫生学校 |
28 |
上海市贸易学校 |
7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
29 |
上海电力工业学校 |
8 |
上海市医药学校 |
30 |
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 |
9 |
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 |
31 |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
10 |
上海科技管理学校 |
32 |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
11 |
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 |
33 |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
12 |
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
34 |
上海电子工业学校 |
13 |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 |
35 |
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
14 |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 |
36 |
中华职业学校 |
15 |
上海市商业会计学校 |
37 |
上海市徐汇区职业高级中学 |
16 |
上海市商业学校 |
38 |
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 |
17 |
上海市应用科技学校 |
39 |
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 |
18 |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
40 |
上海市竖河职业技术学校 |
19 |
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 |
41 |
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 |
20 |
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 |
42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校 |
21 |
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 |
43 |
上海船厂技工学校 |
22 |
上海鸿文国际职业高级中学 |
44 |
上海广电电子学校 |
参加2010年5月招收应届“三校生”的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1 |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
15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2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16 |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
3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17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4 |
上海电机学院 |
18 |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
5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19 |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
6 |
上海商学院 |
20 |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 |
7 |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
21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8 |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22 |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
9 |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23 |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
10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24 |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11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25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
12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26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13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27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14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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